问题 | 大学校园高利贷应如何解决,怎样认定是高利贷 |
释义 | 一、怎么解决高*贷纠纷 高*贷逐渐在校园中传播起来,有些人选择东躲西藏远离家乡,甚至有自杀的现象。借款人一方面抱怨高*贷给生活带来的艰难,另一方面却又对这种现状无可奈何,形成了一个怪圈。那么,如果遇到高*贷纠纷怎么解决? 1、认定为高*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2、由于高*贷引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3、因为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夫妻双方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讨。 4、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放高*贷的罪名,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刑事纠纷,如故意伤害等出借人要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二、高*贷应该如何界定 向“高*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高*贷信用是最古老的信用形态,是通过贷放货币或实物以收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一种信用关系。 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高*贷信用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占主导地位的信用形式。 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贷。高*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三、高*贷的概念 高*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1]。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