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不可申请行政复议? |
释义 |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有关双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处理”。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关于行政复议大多数人了解的不多,个体户和公司法人在接受工商行政部门检查监督时,可能会接到一些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决定的通知,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其实行政复议是可以口头申请的,此时我们是要及时的注意和了解的。 一、跟行政机关产生纠纷,都可以起诉吗 事实上以下几种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只是行政机关以及内部人员的人事纠纷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的行政纠纷问题,所以不能直接起诉处理。 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为保证国家的安全问题,因此对于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依法办事的行为,法院不能受理该行政诉讼请求。 3、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法律上规定了一裁终局的情况,比如在行政复议中就规定了国务院对规定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就为最终裁决,是不能再找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因为行政指导行为给的并不是强制性的行政作为,所以在出现问题时,行政相对人不能因此主张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诉讼责任。 5、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如果申诉已经处理过一回了,那么相对人也不能对这个重复处理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如果说申诉的事情没解决的,直接就该件事提起行政诉讼即可。 6、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既然不能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任何的权益损害,那么自然不能依法在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7、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行政法规作出的调整、划转企业国有资产的决定。 8、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非职务行为。比如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下班后参与打架斗殴的,其代表的就是个人的身份,这个时候产生的任何纠纷都不能主张其所在的机关问题,并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必要的时候,比如损失较大的,那么建议可以积极走民事诉讼流程解决。 9、被侵害人认为被处罚人在同一事件中实施了两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只认定并处罚了一种行为,被侵害人如果要求公安机关处罚另一种行为而提起诉讼的。 10、病员及其亲属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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