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车辆未过户是否应由原车负责呢? |
释义 | 未过户的车子肇事原车主不承担责任,前提是原车主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已经通过买卖或其他方式转让并且交付了机动车。在交付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原车主对该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车辆归属权协议有效吗 这个买卖协议是具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但是二手车不办过户,只签协议存在着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交警部门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定,由新车主承担,但须举证。 所以协议是有效的,但是车不过户可能会对以后的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建议还是及早办理过户。 二、出卖机动车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保险公司要赔偿吗 当事人出卖机动车且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下,保险公司是仍然应当对事故车辆进行赔偿的,前提是没有出现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责情形。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不过户车辆免责协议是否有效 不过户车辆免责协议是有效的。关于车辆不转让免责协议的效力。不转让的车辆免责协议是有效的,但转让不影响协议的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方。当事人以买卖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让登记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找到原车主,原车主只需要出示相应的车辆转让证据,就可以免除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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