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转籍申请网办流程 |
释义 | 机动车转籍申请的程序如下: 1、车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转出申请,车主办理车辆转出手续时,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车辆转出证明材料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转出申请; 2、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办理车辆购置税转出; 3、车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转入申请,车主办理车辆转入手续时,提供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档案转移通知书和档案、《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资料向转入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4、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办理车辆购置税转入; 5、车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过户申请,车主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提供完税证明正本、《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6、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对过户车辆核发新的完税证明正本。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 (四)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 (五)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 (六)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 (七)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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