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替黑户办理户口 |
释义 | 法律分析:从中国的户籍制度来说,“黑户”是指在全国人口普查中没有户籍资料,没有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并没有身份证的人。《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中,就提出了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问题。现在,以下几种情况的人员可以提供证明合法落户了。1、超生的无户口人员;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3、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包括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的非婚生育);4、长时失踪被宣告死亡后注销户口的;5、收养弃婴而未办理收养手续的;6、因农村婚嫁原因被原居处注销户口的;7、户口遗失或超过有效期而为补办导致的无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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