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营业执照的正本丢了的解决方式: 1、遗失人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2、原公司登记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发。且补发期间,当事人可以暂时使用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的正本丢了的补办手续: 1、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或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或企业加盖公章; 3、公司或企业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未遗失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副本; 5、刊登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最后,工商行政机关审核通过后,经通知,领取补办的营业执照副本。补办营业执照副本所需具体材料要求以当地工商登记机关规定的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