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是10个工作日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工作,原材料处提出审理意见,委领导审核 4、原材料工业处制作决定文件 5、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文件 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经营监控化学品申请表”(见附件四),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经营,并报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每隔2-3年会同有关部门对被指定单位复查一次。 第五条: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申报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监控化学品的有关资料、数据和使用目的,接受化学工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国家对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经营、第一类和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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