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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人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合伙企业 的法人是二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外承担 债务 的法律规定不同。 所谓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法人以其自有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作为设立法人的股东个人不承担责任。 而作合伙企业,则要根据具体的合伙性质来确定 债务人 的承担: 1、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合伙人 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 2、对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 有限合伙企业 的债务: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 责任。
    

法律客观:
    


    一、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1、普通合伙企业需二个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以及利益分配问题。2、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30%。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有合法约定的可按约定分配。二、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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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5: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