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1、起付线8000元:不含基本医保起付线以下个人自负费用,应含民政优抚补助和贫困患者医疗救助额度,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每次住院基本医保报销起付线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包含在大病报销起付线标准以内。8000元起付线为年度免赔,一年只能扣除一次。 2、赔付标准实行“分段比例,由低到高,累进补偿”的办法:分段比例为50%、60%、70%,其中:8000元至30000元(含)赔付50%,30000元至50000元(含)赔付60%,50000元以上赔付70%。 3、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情况:在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省外非公立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均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非正常转诊就医和省外公立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按照相关政策报销后的自负合规费用按照60%的比例纳入大病保险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计算。 4、大病保险报销的最高金额: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赔付金额为每人每年50万元。 5、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交通意外自伤,参合居民在基本医保基金补偿后,合规自付费用全额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植入机体大型材料费在3万元范围内基本医保基金补偿后的费用全额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超过3万元部分不予补偿。参保的城镇居民上述合规费用按照现有相关政策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法律客观: 大病医保是民心工程很重要的一部分,保障范围以及参保对象是人们很关心的事情。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参保?大病医保缴费和参保时间安排(成都为例):1.城乡居民2010年的交费时间为4月1号至5月31日,交纳的是2010年4月1日---12月31日的费用。2.2011年以后(含2011)每年的交费时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交费时间是一致的,即每年9月1日--12月20日。关于"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部分问答: 1.哪些人可以参加大病医疗互助保险? 成都范围内参加了基本 医疗保险 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施前参加《成都市补充医疗三》且连续不断缴费的人员。 2.哪些人可以不交费直接享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 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3.如何参加? 有单位的职工由单位缴费参加保,没有单位的由个人交费参保;单位和个人到医疗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可在筹资期有街道,村统一组织办理参保,也可到医保机构办理。 4.大病互助 补充医疗保险 的封顶线是多少? 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40万元。 5.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报销的费用在定点医院直接办理结算。 6.参保人员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如何报销? 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或因急,抢救住院发生的费用,由本人先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带上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办理;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在报销互助补充医疗。 7.门诊特殊疾病还能互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吗?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在享受节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能享受大病互助补充医疗。 8.原来的补充保险还能用吗? 在保险有效期内可继续享受,报销次序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原补充医疗保险。但是报销之和不能超过一次性住院费用之和。 大病医疗保险交费情况如下: 成都市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市2009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即原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7272元,较前年有所提高,因此,2010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城镇职工按缴费基数的1%作为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一 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参加了我市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城镇居民和中小学生儿童以及婴幼儿,以2009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163元。 计算:27272元÷12×80%×1%×9=163元(今年计费月数为9个月) 缴费二 参加了我市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以2009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90元。 计算:27272元÷12×80%×1%×5=90元(今年上学期计费月数为5个月) 缴费三 2010年5月31日之后出生且参加了201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以2009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163元。 缴费四 未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实施前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成办发〔2005〕123号),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的人员,以2009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204元。 1.哪些人可以参加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成都范围内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施前参加《成都市补充医疗三》且连续不断缴费的人员。2.哪些人可以不交费直接享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3.如何参加?有单位的职工由单位缴费参加保,没有单位的由个人交费参保;单位和个人到医疗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可在筹资期有街道,村统一组织办理参保,也可到医保机构办理。4.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的封顶线是多少?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不超过40万元。5.如何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报销的费用在定点医院直接办理结算。6.参保人员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如何报销?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或因急,抢救住院发生的费用,由本人先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带上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办理;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在报销互助补充医疗。7.门诊特殊疾病还能互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吗?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在享受节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能享受大病互助补充医疗。8.原来的补充保险还能用吗?在保险有效期内可继续享受,报销次序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原补充医疗保险。但是报销之和不能超过一次性住院费用之和。大病医疗保险交费情况如下:成都市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市2009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即原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7272元,较前年有所提高,因此,2010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城镇职工按缴费基数的1%作为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缴费一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参加了我市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城镇居民和中小学生儿童以及婴幼儿,以2009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163元。计算:27272元÷12×80%×1%×9=163元(今年计费月数为9个月)缴费二参加了我市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以2009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90元。计算:27272元÷12×80%×1%×5=90元(今年上学期计费月数为5个月)缴费三2010年5月31日之后出生且参加了201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以2009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163元。缴费四未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实施前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成办发〔2005〕123号),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的人员,以2009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20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