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范围包括: 1、请求书,主要审查是否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等; 2、说明书及其摘要,主要审查是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 3、权利要求书,主要审查是否明确提出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