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员工退休此时并不是解除劳动关系,而是终止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2、其他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形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3)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一、签署的劳动合同之中需要注明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吗? 1、签署的劳动合同之中需要注明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此时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单位不得通过协商等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