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折磨是否能算家庭暴力 |
释义 | 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案情总结: 郭女士有权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从根本上铲除精神痛苦的根源。 相关案例: 40岁的郭女士感到非常痛苦—————丈夫把第三者带回家,并当着她的面进了卧室。她家的房子虽然不大,却是两人通过努力于4年前买下的。可如今,这个家不再是她和丈夫、女儿三个人的家,而成了一个痛苦的精神刑场! 那一天,女儿哭着说,爸爸有了第三者,是我同学的爸爸看到的。当她质问丈夫时,他竟然不耐烦地说,哭啥?不告诉你我有女人,是照顾你的情绪。一星期后,丈夫回家时带着一个30岁出头的女人。那女人像主人一般坐在客厅的沙发上,郭-去厨房倒茶时,却听到卧室门关上了。她冲到客厅,看到那扇紧闭的房门,眼泪不禁在眼眶里打转。之后,丈夫带那女人回家的次数也越来越多,女儿为此不回家,成绩越来越差。郭女士问:丈夫的行为对她和女儿的精神构成巨大的伤害,这难道不算是一种家庭暴力吗?(为尊重个人隐私,以上案例中人物皆为化名) 律师解答: 这种伤害建立在具有亲情的人们之间,她丈夫的逻辑是你不接受,你则痛苦。郭女士长期受到丈夫的这种情感心理压制,进一步的后果是成为极度的精神痛苦,这种纯精神的痛苦非一般的人身伤害可比。从法律上讲,郭的丈夫和第三者如果具备重婚的构成条件,当负刑事责任。即使构不成重婚,郭女士也有权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从根本上铲除精神痛苦的根源。 一、被老公砸东西算家暴吗 不算。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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