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4、法院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裁定书及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赠与、继承等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
    6、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产权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买卖批准文件、法人代表证明。
    4、办理房屋划拨、转让、合并、改制产权登记还应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法人代表证件。
    5、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6、法院判决、裁定的房屋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书,人民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7、个人的身份证和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
    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10: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