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动产转移登记是因具体法律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其发生的是所有人的变化,适用的情形包括不动产买卖、继承、遗赠、赠与、互换,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