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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释义
    从修改结果来看,这次共修改了原《保险法》中的33个条文,把其中的两条合并为一条,另外增加了6个条文,使《保险法》从原来的152条增加到158条。归纳起来,这次的修改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一些方面:
    1、修改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取消了由监管部门制定条款费率的规定;
    2、扩大了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将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列为产、寿险公司都可以经营的险种;
    3、突出了有关偿付能力监管的规定,授权监管机构制订相关的具体办法;
    4、修改和完善了保险中介尤其是保险代理人代理行为方面的有关规定;
    5、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作了适当修改;
    6、增加规定了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查询权;
    7、修改了罚则部分,增加了对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手段,加大了惩治力度。
    8、取消了法定再保险。设立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当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该解除权,新保险法对合同解除权的期限加以了限制,规定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同时,新保险法还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廓清被保险财产发生转让时的理赔争议问题。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同时,为保护好投保人利益,新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解除合同的。但对于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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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9: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