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欠钱人死亡,如果可以确认生前所借款是其夫妻共同的 债务 ,在其死后应该由 夫妻共同财产 进行偿还,如果夫妻所拥的 共同财产 不足以还清生前所欠债务的,且 债务人 生前并无其他个人财产的,则夫妻的另一方仍应该继续偿还此笔债务。 如果债务人生前有其他财产的,则可以由债务人的生前财产来偿还,如果有遗产的话,可以由遗产的 继承人 来还。 另根据 继承法 的相关规定,继承人在 继承 遗产的同时也应该要还清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的税款和所欠债务,应缴税款和需清偿债务以所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个人如果自愿偿还的,则不在此限内。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负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