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谁召开怎么召集 |
释义 |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及程序。根据公司法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应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包括董事人数不足、亏损达到一定比例、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以及监事会提议。股东、董事和监事机构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顺序为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若无法履行职责则由监事会或代表表决权的股东召集。 法律分析 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由谁召开: 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怎么召集: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拓展延伸 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和要求 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和要求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股东需要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来讨论重要事项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规,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包括确定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通知股东、确定召集人、制定会议规则等。要求包括股东资格、表决权、提案和表决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和要求旨在确保会议的公正、合法和高效进行,保护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治理的健康发展。 结语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它旨在保障股东的权益和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等程序应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以确保会议的公正和合法性。股东、董事和监事机构都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和要求的制定,旨在维护股东的利益,保障公司治理的有效运行。通过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可以及时应对重要事项,进一步推动公司的发展和进步。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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