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无法预见可能出现的证据难以提供时,一方当事人可以考虑采用其他证据方式来证明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法提供证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举证责任倒置或者提供书证、证人证言、鉴定证明等其他方式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就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者转让等事项所作的书面或者其他形式的记载,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或者对对方的辩称有证据责任。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与纠纷的事实有关,并应当合法、真实、足以证明该事实。”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责令对方举证: (一)当事人提出主张,但是有关证据在对方手中; (二)当事人提出主张,但是有关证据已经丧失或者毁损; (三)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主张。”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无法提供证据的当事人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证明其主张,如书证、证人证言、鉴定证明等方式。同时,法院也可以依法责令对方举证,促使双方当事人充分说明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