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签署正式合同以完成预售合同的签署? |
释义 | 预售合同与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适用范围不同,预售合同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而出售合同需在交房时签订。根据签订时间的不同,预售合同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还需签订出售合同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分析 不用。 1、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2、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房(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如果是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拓展延伸 预售合同是否可以通过口头协议代替正式合同的签署? 根据法律规定,预售合同一般需要以书面形式签署,口头协议通常无法代替正式合同的签署。口头协议存在着证据难以确立、约束力不够强等问题,容易引发纠纷。因此,为了保障双方权益,建议在预售合同签署时遵循正式合同的要求,确保合同内容明确、权益明晰,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如有需要,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这样做有助于减少纠纷风险,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预售合同和出售合同在商品房交易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如果是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买受方在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无需再签署出售合同。然而,对于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预售合同,仍需按合同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过户手续。为确保双方权益,建议在预售合同签署时遵循正式合同的要求,确保合同内容明确、权益明晰,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如有需要,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减少纠纷风险,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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