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消导游证限制申请时间 |
释义 | 一、吊销导游证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需等待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导游证。 二、导游不得诱导游客消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导游和领队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索取小费、诱导购物或参加付费旅游项目,应引导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法律分析 一、吊销导游证几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1、吊销导游证三年后可以再次申请。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第一百零四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导游可以诱导游客消费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需等待三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导游和领队在业务活动中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索取小费,诱导、欺骗或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与付费项目。他们应佩戴证件,尊重旅游者的风俗和宗教信仰,引导旅游者遵守旅游行为规范,努力促进健康、文明旅游。以上是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旨在保护旅游者的权益和维护旅游行业的良好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六节 特 别 规 定 第五十三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行政机关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规定,不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或者违反招标、拍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 请 与 受 理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 请 与 受 理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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