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公司归房管局下属的物管科管理。房管局物管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及收费,物业公司的注册,负责拟定全市物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委员会的投诉。 一、物业的分类 1. 居住物业 2. 商业物业 3. 工业物业 4. 政府类物业 5. 其他用途物业 二、物业的附属设施有哪些 1. 建筑物内和建筑物外的各类共用设备共用设施及相关的场地、绿化、道路等 2. 包括建筑物的公共部位,如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漏水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 以及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物业更换 1. 物业既可以一次性出售,也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零星出售,边流通边消费; 2. 其价值可以一次性收回,也可以在较长的时期中多次收回。 3. 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