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维修基金用完后应续交,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的,应及时续交。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无业主大会时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 房屋维修基金用完了应当续交。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拓展延伸 房屋维修基金耗尽后的紧急维修方案 当房屋维修基金耗尽后,面临紧急维修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方案。首先,与业主共同协商,寻求其他业主的支持和合作,共同筹集资金。其次,可以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以支付紧急维修费用。另外,您还可以考虑与房屋维修公司或承包商协商,寻求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的安排。此外,可以尝试寻求政府或相关机构的援助和救助计划,以获得紧急维修所需的资金支持。最后,要确保在进行紧急维修之前,详细评估维修项目的紧急程度和必要性,以便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记住,及时采取行动,并与相关方保持沟通和协商,将有助于找到解决方案并保证房屋的安全和维护。 结语 请及时续交房屋维修基金,确保维修资金的充足。在资金耗尽后,可以考虑与业主协商、申请贷款、与维修公司协商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甚至寻求政府援助。在进行紧急维修前,需评估项目紧急程度和必要性,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及时行动并与相关方沟通协商,确保房屋安全维护。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