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维修基金用完后应续交,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的,需及时续交。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若无业主大会则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 房屋维修基金用完了应当续交。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拓展延伸 房屋维修基金耗尽后,如何应对紧急维修费用? 当房屋维修基金耗尽后,面对紧急维修费用,有几种可行的应对方式。首先,可以考虑向业主征集特别维修费用,通过业主共同分担费用来解决紧急维修问题。其次,可以寻求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以支付紧急维修费用,并在未来逐步偿还。此外,可以与相关的保险公司联系,了解是否有适用的保险政策可以覆盖紧急维修费用。最后,可以考虑与承包商或供应商进行谈判,寻求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的安排,以减轻财务压力。总之,在房屋维修基金耗尽后,需要积极寻找解决方案,确保及时维修房屋,保障居住环境的安全和舒适。 结语 紧急维修时,应采取多种方式解决资金缺口。业主可共同分担特别维修费用,或向金融机构贷款支付费用并逐步偿还。此外,可考虑保险覆盖或与承包商协商延期或分期付款。确保维修房屋,保障居住环境的安全和舒适。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