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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廉租房哪个部门举报最管用
释义
    廉租房举报应该找房管局,廉租房属于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廉租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申请廉租房的程序
    ①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②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③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④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⑤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⑥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审请人应当根据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驻场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河源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员申请。
    《廉租住房保障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连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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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6: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