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例如,投资移民的需要提供所投资企业的工商注册资料等,大中专院校升学的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等,而婚姻类的则需要提供结婚证等。 2.迁入地户籍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1、把落户申请(派出所有统一的格式,只要填入简单的几项即可)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 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准备好相片)。 法律依据: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2010修正)》第41条: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