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杭州公租房买卖政策指明,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也就是说,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法律依据: 《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在办理产权登记后,须报住保房管部门备案。成幢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按幢办理产权登记。严禁改变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变相出售或违规使用。《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开配租制度。根据房源分布情况和申请人情况,按下列原则实行配租: (一)单人户申请家庭可申请非成套住房或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或小套型成套住房; (二)两人户申请家庭可申请成套一居室住房; (三)三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申请成套二居室住房。 非本地户籍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认定为申请家庭人口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