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续期被拒绝是否可以开具书面回复?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续期保险合同,需要客户及时了解拒绝原因,如果觉得理由不充分或有争议,可以向保险公司开具书面回复,要求保险公司说明拒绝的理由。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客户书面回复后,及时进行复核。如果保险公司复核后仍然拒绝续保,客户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出具拒绝续期的书面说明。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终止前 30 天通知被保险人,告知是否续保,并说明不予续保的理由。 2.《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认为保险人的理赔决定有错误的,可以书面申请复核。保险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复核,并在五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 3.《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认为保险人的决定有错误或者要求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而不得到保险人的答复的,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限期不超过 60 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查明并作出处理,并要求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迟延履行利息。 以上是关于保险续期被拒绝是否可以开具书面回复的法律分析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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