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张家港户口迁入条件如下: 1、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 2、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用人单位需要的; 4、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外地生源的本科毕业生及本市当年紧缺专业的大专毕业生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及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张家港户口迁入材料是什么: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