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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减了么办
释义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减少了怎么处理参照合同约定,先是看双方是否对此有相关的约定和处理方法,有就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工程量的减少不会导致施工方造成损失,因此无法进行索赔。减少工程量是否可以索赔,取决于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工程量的浮动比例。如果没有超过比例的,可以进行索赔,因为发包人减少工程量已经构成违约的行为,承包人的报价是按照整体工程的内容进行报价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减少了怎么办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减少了怎么处理参照合同约定,先是看双方是否对此有相关的约定和处理方法,有就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由当事人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是什么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是指以单价做为定价参考,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总价的结算方式。合同的结算方式由当事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的效力。
    固定总价合同可以调整价格吗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是不可以调整价格的。但是如果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缔约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则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予以变更;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变更价格或者解除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可以调整价格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可以调整价格。但固定总价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调整合同价格。
    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可以调整价格
    固定总价合同是属于价格规定好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调整价格的,但如果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时,是可以调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该内容由 刘传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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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7: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