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残疾人保障金缴纳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保金定义: 残保金,又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顾名思义这笔资金是国家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保障的一笔专项资金。残保金是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缴纳的。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如果不想交残保金怎么办: 1、招收残疾人「需要有残疾证」。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社保按照流程发放和缴纳,然后带着相关资料去残联备案,审核通过就可以不用交残保金了。 2、符合优惠政策条件也可以不交。在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计算公式如下: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用工月数÷12)。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人数计算。 申报年审:2018年年审时间8月31日截止。(自2019年开始,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申报缴费: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条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