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各地规定不同,一般男职工缴满25周年,女职工缴满20周年,具体缴费年限询问当地人社局。缴费年限已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客观: 《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三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其在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或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在本统筹地区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参保单位和个人从其本人退休次月或享受基本养老金当月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随单位整体享受统一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保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