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西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1)具有西宁市城镇户籍的居民; (2)西宁市各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民办)学生、研究生; (3)在西宁市居住持本市暂住证或具有本省城镇户籍的居民。参保手续: (1)参保形式: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参保。 (2)新参保: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后免费领取城镇居民医保IC卡,持城镇居民医保IC卡到省农业银行下属西宁各营业网点缴费。 (3)已参保:需续缴费的可直接持城镇居民医保IC卡到省农业银行下属西宁市各营业网点缴费,缴费后请索取缴费凭证,并妥善保管。 (4)新生儿参保缴费:当年出生6个月以内的新生儿(已报户口)可随时参保。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家长持户口簿到所属区、县社保局办理新参保手续并持缴费通知单7日内到指定的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缴纳当年的参保金。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当年医疗费用可按政策予以报销。城乡居民新生儿在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缴费期内参保的,在缴纳当年参保金后,同时还须再次缴纳下年度的参保金,缴费后请索取缴费凭证。西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和缴费标准: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额为5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人均助454元。西宁市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男19-59周岁、女19-54周岁每人每年缴费170元;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每人每年缴费110元;19岁以下每人每年缴费70元。四区城镇居民低保、重残参保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直接代缴;三县城镇居民低保、重残人员先由个人自行参保缴费,再到所属县民政局申请补发。城镇居民低保、重残人员信息由民政部门确认并提供,如有不符,由民政部门解释。另:如果您在社保缴费、转移等业务中等方面有任何疑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