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房产分割有效吗 |
释义 | 一般而言,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房产分配是有效的。 首先,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在夫妻双方办理完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但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登记之前签订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尚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因此,夫妻双方达成的以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中夫妻双方处分的房产必须是夫妻双方有权处分的财产,处分他人房产是无效的。 最后,夫妻双方如果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那么在房屋未变更登记到子女名下的,针对协议能否强制履行的问题,至今在法律上存有争议,当事人对此应慎重。 一、协议离婚的程序 离婚登记的机关与结婚登记的机关一样,离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需要注意的问题 1、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问题。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如果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和现在住的地方不一致,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即使是律师,也不能代替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即便授权委托书经过公证,代理人也不可以代办民政局的协议离婚手续,这一点,与国外如日本的法律制度有所不同,如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只能通过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3、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果结婚登记时是在驻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办理的,仍可以直接到该使(领)馆依照《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此种情况下,当事人不必亲自回国内办理,但是如果驻在国不承认使领馆办理的离婚证书的效力,当事人仍应在国内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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