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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权和债权的本质区别
释义
    (1)概念:物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债权,是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2)性质、特征:物权等于对世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反映物质财富的静态所有关系;债权等于对人权,不具有排他性,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3)法律关系主体:物权,是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4)客体:物权是物;债权包含了物、行为、智力成果。
    (5)内容:物权等于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债权等于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6)权能:物权等于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债权等于请求权和受领权。
    (7)产生方式:物权,种类及内容均由法律创设;债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8)实现方式:物权,物权所有人自己行使权利;债权,实现权利须凭借债务人履行义务。
    (9)效力:物权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权;债权无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一、从法律关系构成分析
    1、利主体不同,财产所有权主体特定,义务主体无需特定,而债权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2、体不同,债权的主体可以实物,也可以是行为,而财产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3、内容不同,债的内容是指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承担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因为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平等性规定了债权的请求性,所以债权表现为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必须依靠债务人的作为行为,而财产所有权客体是物,所有权呈现为支配权,即四项权能,所有权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即实现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其实现借助他人的不作为行为。
    4、权利性质不同,所有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是完全物权;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是不完全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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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4: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