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规定》,悔改表现确实具有以下四个方面: 1、认罪服法 2、认真遵守监督规则,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活动 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二.重大立功表现是什么 (一)确立立功表现确立功表现是有以下情况之一: 1、检举、暴露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验证其实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3、在生产.科学研究中进行技术创新,成绩突出的 4、在危险救济或排除重大事故中积极表现的 5、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的突出事迹。 (二)确实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验证真相 3、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的 4、日常生产.生活中救人的 5、抵抗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