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执法和综合执法有什么区别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从事的工作性质不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原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中,除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职位这两类以外的公务员。是政府部门职位数量最大,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这一类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监狱等政府部门。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各级行政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等工作的公务员。 2、职务等级不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统称为执法员,设7个职级,从高至低为一级执法员至七级执法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在部分职组、职系的七级执法员之下增设助理执法员、见习执法员职级。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仅规定由高至低设主任、主管、助理等职级,具体设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与专业技术条件挂钩,体现对专业技术能力的尊重,同时考虑个人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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