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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卷保管期限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
    凡属本院审判活动形成的需要长远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永久保管。
    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查考使用的诉讼档案,划为长期保管,保管时间为60年。
    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时间为3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档案开放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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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5: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