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谓的遗嘱执行制度,目的是什么 |
释义 | 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 一、立遗嘱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立遗嘱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字,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2、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4、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可以撤销和变更遗嘱,有几份遗嘱,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5、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被胁迫、欺骗的遗嘱无效。 二、立遗嘱是什么有哪些条件 立遗嘱是自然人生前依照法律规定预先处分其个人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订立遗嘱想要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六)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如何立遗嘱才合法有效 遗嘱合法有效的方式:遗嘱中应当明确写出遗嘱人各笔财产所对应的继承人,以及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和继承发生的时间与条件。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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