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如何添加另外一方的名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 如果房子是在夫妻结婚之后购买的话,在之前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想要将另一位也加到房产证上的话,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以及购房合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办事大厅填写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书,在申请原因中将事由写清楚,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但是目前已经不再单独办理房产证了,而是不动产登记证书。这种情况的办证费用主要就是一个登记费费用,登记费是全国统一规定的,住宅的话是80元,非住宅的话是550元。 二、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 房子如果是夫妻双方的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那么在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的话,就只能是走房产交易的程序,一般主要就是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来加名字,这种情况下就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大家提供房产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以及购房合同。如果是房改房的的话,还需要提供房改房的办理时间。办证费用也就只需登记费费用,与第一种情况一样,如果用途是住宅的话收取80元,非住宅的话收取550元。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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