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矿藏是属于国家所有的。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1、矿藏、水流和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3、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自然资源的归属: 1、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完全归国家所有; 2、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完全归集体所有; 3、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既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由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优先规国家所有); 4、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优先规集体所有)。 综上所述,矿藏是完全属于国家所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