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规发展党员怎么处理 |
释义 | 不能承认其党员资格。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坚决纠正、严肃_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_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_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发展的党员不予承认,并向其所在支部全体党员公布。_用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与本人没有直接关联,本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以及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据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违规异地入党主要存在三种情况: 一、是不符合异地入党条件。 根据规定,在外地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地点连续生活两年以上,方可向外出工作生活所在地有关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审查发现,部分异地入党人员存在“飞过海”入党问题。所谓“飞过海”入党,就是长期工作、生活在原户籍所在地,却以与外单位合作经营、投资开发、资金入股或雇佣等名义违规在外地入党。 二、是发展程序不规范。 根据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审查发现,违规异地发展党员存在培养考察时间不满一年,档案材料涂改、造假,入党手续不全,重要时间节点矛盾明显等问题。 三、是政审把关不到位。 根据规定,受理政审单位为具有发展党员工作审批权限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市级部门党(工)委,村、社区和企业等基层党组织无权受理政审。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四十条 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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