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
释义 | 申请公租房与个体工商执照无关,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不需要营业执照。公共租赁住房归政府所有,租金低于市场价,用于新就业职工、大学毕业生、退休老人和残疾人等群体。申请条件由地方政府确定,申请人需提交真实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法律分析 申请公租房和个体工商执照没有关系,只要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就可以。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不需要营业执照就能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结语 公租房申请与个体工商执照无关,只需符合条件即可。公租房是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无需营业执照即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租。申请人需满足本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外来务工人员需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等条件。具体条件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申请人需提交真实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时应受理,不齐全时需补正。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被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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