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位的房屋是可以出租的,但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不能出租,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出租,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不能出租,未经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不能擅自将所租房屋再转租出去,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不能出租,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但共有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不能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得出租。 单位的福利房可以出租,但是不可以买卖。因为单位的房子手续齐全,但是产权属于单位。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