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给员工办理社保补交业务,需要在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或者网上服务凭条中将参保人员信息导入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自子系统”中,然后企业通过系统来录入社保补缴明细,之后将《 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 》、《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 导出并打印盖章,一式三份,最后补缴申报,通过后即可为员工补交社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