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消费税从量税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1、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3、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4、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综上所述,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