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目前沈丘只有周营镇周营自然村,范营乡孙楼自然村、刘花园自然村可以进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相关规定,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判,决定自2021年12月29日0时起,以下自然村在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沈疫情防指办〔2021〕53号)、《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沈疫情防指〔2021〕28号)和《关于做好“双节”期间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沈疫情防指〔2021〕29号)的基础上,解除管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2021年12月29日0时起解封范围,周营镇周营自然村,范营乡孙楼自然村、刘花园自然村。ニ、继续封控的区域,范营乡王庄自然村和东风小学,周营镇谢营自然村和谢营幼儿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