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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因管理的权利有哪些?
释义
    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一、无因管理有哪些特征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
    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此债的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的。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但无因所管理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3、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
    4、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人在进行管理时,其管理的对象是他人的事务,目的是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
    5、补偿性。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仅限于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偿,而没有报酬请求权。
    二、继承人的债务包括哪些
    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被继承人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
    (二)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
    (三)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四)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五)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
    (六)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
    三、如何催讨无因管理债务
    无因管理人向对方请求履行义务时应注意:
    1、明确请求范围。
    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
    A.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
    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
    B.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C.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
    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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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6:2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