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什么 |
释义 |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以户的形式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特殊民事主体,享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不属于个体经济的范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生产经营方式的法律表现。农村承包经营户按照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从事经营活动,除满足家庭消费外,主要以商品交换为目的。它不必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也不能起字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什么是农村承包经营户 《民法典》第五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宪法确立的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稳定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关键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农村土地承包一般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家庭承包方式,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建立承包关系,承包耕地、林地、草地等用于农业的土地。家庭承包中的承包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发包人将土地发包给农户经营时,是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土地的份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也叫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由于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中均享有成员权,也由于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农村土地发包时,不论年长年幼、是男是女都享有土地承包权。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当人人有份的农村土地,尤其是耕地、林地、草地,都应当依法实行家庭承包。可以说,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农村经营体制的一个层次,是给广大农民提供生活保障的一项制度。承包经营权是一项法定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享有这一权利。这种承包经营权,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是与一般的自然人个人作为民事主体有所区别,但又不同于非法人组织这类民事主体。《民法典》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如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调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我国农村政策的基石。人民法院应站在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到,妥善受理和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任务,对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什么是自然资源使用权及承包经营权 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是以经营者的申请为前提,通过行政特许,取得对特定范围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权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或者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进行实际使用并取得相应利益的权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主体比所有权的主体广泛,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限定的范围很小,而使用权的主体十分广泛,几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主体。自然资源使用权内容受所有权和环境保护及生态规律的制约,而不是无限制的使用。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应以哪些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经营的,应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家庭经营的,应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但应注意以下一个问题: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如果是以家族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族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族财产清偿。 农村土地承包法立法目的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