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总公司己海关备案,子公司从事进出口业的,还需要备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三条 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内销的,海关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