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章申请复议的方式有两种,可以是口头申请复议,也可以书面申请复议。口头申请复议就是由行为人本人到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交通警察给当事人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并说明不服的原因和理由。并且要提供交通警察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书面申请复议,就是写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里面要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复议的要求,来递交给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会依法对申请的事项进行调查。然后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相关规定:违章申请复议的时间限制: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60日内,并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但是没有类似行政诉讼那样“如果行政主体没有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申请期限,则法定期限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 述权利之日起计算”的规定。 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实践中就出现了行政相对人因为超过了法定期限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现象。考虑到两种 救济制度的衔接,行政复议应增加上述规定。 一、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次复议吗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不可以再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